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文件
山大医字〔2018〕21号
关于印发《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医学各单位:
《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齐鲁医学院2018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2018年5月4日
齐鲁医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
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兼职临床教师是临床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教学医院的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临床教师队伍,规范兼职临床教师的管理,保证兼职临床教师授课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齐鲁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岗位设置原则和聘用范围
(一)岗位设置原则:齐鲁医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兼职临床教师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目标、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和权利义务。
(二)聘用范围:承担临床教学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实践基地。
第二条 聘用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
(二)遵守山东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教育规律。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的教学工作,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第三条 聘用与续聘
(一)拟聘人选由齐鲁医学院教务处审核确定。
(二)人事处对兼职临床教师拟聘人选统一编码入库。
(三)兼职临床教师每个聘期为2年。
(四)聘期届满,根据教学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临床教师岗位参照学校教师进行管理。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师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兼职临床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由有关医院的科教科(处)负责安排。
(三)兼职临床教师必须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按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日历维护、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记载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教师常规工作;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执行,保证教学质量。
(四)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教学计划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临床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兼职临床教师应接受教学督导组的督导,保障医学本科课堂教学和临床见习、实习等环节的教学质量。
(六)兼职临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齐鲁医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2017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齐鲁医学院项目研究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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