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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部人事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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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9:05:01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r】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文件

     

    山大医字〔2016〕16 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医学各学院及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业经齐鲁医学部2016年第29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

    2016年12月6日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

    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教学工作,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医学教育发展和医学学科建设,现就开展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聘任范围

    根据我校临床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的聘任继续在承担我校临床教学任务的直属附属医院、非隶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实行。在上述单位承担我校临床医学理论课教学、见习和实习任务的科室中已被本单位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有资格申请。

    2012年1月及以前已受聘山东大学临床医学教授、副教授的人员此次应参加考核,重新评聘。

    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临床医学教授的聘任。

    二、岗位设置

    各医院临床医学教授岗位的设置将根据承担我校临床教学任务、教学层次、学生数以及申报人员情况综合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临床医学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具有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可根据申报条件申请教授或副教授岗位;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只能申请副教授岗位。

    (三)本次聘任之前曾受聘为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任医(药、护、技)师自然受聘为临床医学教授。

    (四)卫生技术二级岗人员自然受聘为临床医学教授。

    四、岗位职责

    (一)完成所分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本科生的实习、见习指导工作。

    (三)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聘期内教授以山东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期刊论文至少5篇,其中IF≥3的论文至少1篇;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至少1项。副教授以山东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期刊论文至少3篇,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至少1项。

    五、聘任办法

    各医院根据齐鲁医学部的部署组织个人申报,将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根据申报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相关学院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学部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聘任。

    六、聘任期限

    山东大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实行滚动管理,聘任期限为5年,每年增补。聘期期满者,若符合条件可再次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教授的聘任。距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聘任期限至退休月份。2016年度聘任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七、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

    1.发布通知,布置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

    2.完善系统信息。各医院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信息导入“山东大学医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

    3.各医院组织报名,申报人员登陆“山东大学医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194.14.127)核实、完善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业绩等数据,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对教学工作不符合要求者一票否决。

    (二)学院评审推荐

    1.相关学院按照申报条件对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2.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学部审定

    齐鲁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履行高级评审委员会职能,对学院通过人选进行审定。

    (四)学校聘任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聘任工作通过“山东大学医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申报。

    (二)未被山东大学聘任为临床医学教授、副教授的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不得使用山东大学教授或副教授学衔。

    (三)受聘为山东大学临床医学教授、副教授者,方可参加我校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认定。

    (四)教授、副教授其他待遇待学校研究后确定。

    九、本方案由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大学临床医学教授、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2.山东大学2016年度临床医学教授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山东大学申报临床医学教授岗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表样,由系统自动生成)

        4.山东大学拟聘临床医学教授情况汇总表

        5.山东大学聘任临床医学教授审批表

        6.报送材料及填表说明

     

     

     

    齐鲁医学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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